推广十年 新能源汽车仍需念好安全“紧箍咒”

1月19日晚8时许,上海茂盛城市花园地库中一辆刚购买一个月的特斯拉Model 3爆炸自燃,车辆烧得只剩车架……屡有发生的电动汽车自燃等问题,使用户和公众对电动汽车的安全问题高度关注。

“要继续完善电动汽车安全法规标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传福在今年的电动汽车百人会年度论坛上的提议,道出了新能源汽车推广的现实需求。

虽然我国推广新能源汽车已有十余年,但是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还亟待进一步完善。有些法律法规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也应该做出调整升级

?召回法规亟待完善

安全,不仅事关新能源汽车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与公共安全密切相关。继一个多月前特斯拉在中国召回因车顶饰板、悬架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部分进口Model X之后,1月14日,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要求特斯拉召回约15.8万辆Model S和Model X电动车,并认定两款车的触摸屏存在失灵的缺陷,存在安全风险,已收到相关投诉、索赔1.2万件。

“汽车召回制度是世界通行的、保证汽车的产品安全和使用安全的一道有效屏障,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汽车召回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有效作用,但是,面对技术日新月异、市场快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召回制度还有亟待完善的空间。”中国市场学会营销专家委员会秘书长薛旭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是2012年出台的,当时涉及新能源汽车很多技术尤其是智能网联、自动驾驶、人工智能等系统内容几乎没有。而今天,智能系统已经是新能源汽车的标配,我国召回政策在这些方面并没有针对性条款规定,但新能源车智能化操控程度越来越高,与安全息息相关,不容再忽视。

2020年12月上旬,工信约谈了前期监督检查中存在违规问题的25家电动汽车生产车企,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车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分析问题原因,严格按照《公告》管理要求,限时整改存在问题。相关问题包括涉及电动乘用车的动力电池容量和保护功能、轮胎规格、标志标识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但是,其中有很多产品并没有被召回。“这是因为目前的召回制度只是原则性规定,没有那么具体,还分别属于不同部门主管,具体操作上也存在一定难度。”此次被约谈的电动汽车生产车企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负责人这样记者。

“的确如此,部门协作存在现实困难,其中原因之一是因为相关规定只是法规或部门规章,没有上升到强制力更强的法律层面。”江苏中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江说,“关于汽车召回的相关规定,在《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中只有原则规定,没有针对性条款,新能源汽车的召回执行上很难全面地覆盖存在缺陷的产品。”

吴江认为,一是我国已经成为新能源汽车产销大国,安全是行业焦点;二是新能源汽车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出现,是否对其安全性有明确的规范约束,影响着整个产业的发展;三是相关召回条例针对新能源汽车的规则存在很多缺失,很多技术性的规范至今仍是空白,这对保证产品安全不利;四是多部门分工,协作存在现实难度,如果有一部法律,容易形成多层面、多主体齐抓共管的局面。因此,很有必要完善现有制度,并有针对性地升级、制定约束力更强的一部《新能源汽车召回法》,以保障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安全标准有待健全

“依据标准设计、生产肯定是正确的,但新能源汽车安全的相关标准至今仍然不够健全,迫切需要加快建设安全标准体系。”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教授其鲁表示,标准不足、支持不够,对产业发展也是一个阻碍。

事实上,由于我国新能源汽车规模化发展只有几年时间,而且发展速度迅猛,技术、产业上实现了快速进步,但相关的标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在很多技术特别是新技术方面缺乏标准依据。

记者了解到,从2016年开始,工信部就在推动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电动汽车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经过4年的努力,第一批国家标准去年5月亮相。当月,由工信部组织制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国内首批电动汽车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安全系列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包括《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这三项电动汽车安全标准,覆盖了电动汽车和电动客车的部件、系统以及整车多层次安全要求,主要内容与联合国电动汽车安全全球技术法规(UN GTR No.20)全面接轨,部分检测指标比国际法规更加严格。

其中,《电动汽车安全要求》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的电气安全和功能安全,重点增加并强化了热失控报警和整车防水性能要求,以降低火灾、遇水等情况下的安全风险;《电动客车安全要求》标准主要针对电动客车载客人数多、使用强度高等特点,对内饰阻燃、车辆结构、充电系统、整车控制、系统防水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标准则对动力蓄电池的机械安全、电气安全和功能安全、测试项目涵盖机械冲击、模拟碰撞、湿热循环、外部火烧、振动泡水、外部短路过温过充、系统热扩散等各种安全场景进行了规定。

“值得肯定的是,这三项系列标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电动汽车技术进步,提升行业整体安全水平。”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标委副主任委员杨世春如是说。

如果说几年前新能源汽车消费者最关心的是续驶里程,那么,现在消费者最关心的则是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性能。“新能源汽车的安全,关键在于动力电池。针刺试验是动力电池测试中非常有效且极为苛刻的一种方法。2015年旧版国标《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规定,单体蓄电池进行针刺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因此,我们建议把动力电池的针刺试验逐步列入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把目前热扩散试验要求的不短于5分钟,提升到不短于30分钟。”王传福建议。

?完善法规标准任重道远

“目前电动汽车法律法规标准建设的意义十分重大,但是,由于技术进步太快,这对法律法规标准的制定也是一个挑战。”其鲁认为,一是新能源汽车新技术发展迅速。两年前,多数新能源汽车用户对辅助驾驶都比较陌生,而2020年,多数新款电动汽车都已配置L2级自动驾驶系统;二是新材料变化也很快。目前很多国产汽车都已经大量采用轻量化复合材料;三是生产工艺也在不断升级。“这些都是制定法规标准要考虑的因素。”他说。

当前,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面临重要机遇窗口,迫切需要创新的技术、产品和引领行业的标准,来解决新能源汽车发展中的痛点。“法律法规标准的制定是一个系统性工程。”薛旭表示,“既要考虑产业发展与国际标准的接轨,也要立足破解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还需适度超前,对行业技术发展具有一定的引领作用,从而构成新能源汽车安全的保障体系。”

“加速新能源汽车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制定,积极主导或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是我们的方针。”杨世春认为,一方面,有了国家标准体系,就可以防止国外公司以标准化战略降低中国产品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突破国际市场壁垒,可以培育中国电动汽车国际市场竞争力。

杨世春建议,一要加快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化进程,推动国内标准制定,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建设。二要积极应对国际公司对中国具备竞争力的部分乃至全部核心技术实施标准化战略,制定确保中国产品竞争力的实质性优势标准战略,防范对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打压。三要从战略上思考如何应对标准化国际新趋势,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建设,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构筑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