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在自家放火独留老母离去 妈报警灭火还为儿求轻判
黄男在自家透天厝5处引火后兀自离开,引发火灾。台中地院依放火烧毁供人使用住宅罪未遂,判黄男徒刑2年。(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53岁黄姓男子与老母同住在中市自家透天厝,他在2019年清晨7时许于住处1楼至3楼等5处,以打火机引燃杂物,不顾屋内正在睡觉的老母安危,兀自跑到屋外空地拔草,直到黄母发现起火报警及时灭火。黄男否认放火,辩称他在屋内烧杂物,不小心烧到房子;黄母还向法官求情从轻量刑。台中地院不予采信,依放火烧毁供人使用住宅罪未遂,判黄男徒刑2年,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拥有大学毕业学历的黄男曾从事保险业,他独居在母亲名下、位于中市南区的透天厝,黄母只有每周假日会来住,直到2019年7月7日返回该屋居住。黄男在隔天清晨7时30分在透天厝的2楼3间卧室的地上、电脑桌下及床头柜附近;2楼至3楼及1楼至2楼的楼梯平台等5个地点,陆续以打火机点火燃烧鞋子、衣服、纸张、布及书本等杂物,引燃后未待熄灭即兀自离开,到屋外空地拔草。
在1楼房内睡觉的黄母于8时20分发现起火报案,消防人员紧急到场扑灭火势,清查勘查现场时发现5处起火点,附近均无供奉神像、祭祀法器、炊煮器具、电气设备或电源路线等易引燃火灾的情状。
黄母证称,她原本在房间睡觉,因看到房外冒出浓烟,慌张跑到2楼要叫儿子,2楼已冒出火舌浓烟,儿子好像在1楼空地拔草,她拿手机打电话报警时,看到儿子进来,她叫儿子快点去取水,儿子跑上楼可能要去取水灌救,她叫儿子快下来。此外,黄母并请求法官从轻量刑。
黄男否认放火,辩称他只是在屋内烧自己杂物,并不觉得危险,也没想要烧毁建物,是不小心烧到房子。黄男律师指称,黄男还冒火势在2楼浴室拉水管灭火,不畏可能会被浓烟呛昏或死亡,可见他并没有放火烧房、轻生或将母亲烧死等犯意。
法官认为,一般要房间清理杂物垃圾,只要送清洁队或垃圾车即可,黄男竟在屋内多处点火焚烧,即便未引发火灾,也可能毁损地面及家具等,且清理灰烬及残余物更耗时费力,并非合理处理方式,不足采信,放火行为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