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油纵火将女友毁容!还辩她自己淋油点火 轻判求交保

桃园男子竟对女友泼油纵火毁容,此为示意图,。(图/123RF)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已婚的曾姓男子,2017年间因财务问题,与外遇罗姓女友发生争执,最后曾男罗女汽油点火,被害人全身70%受2到3度灼伤,容貌被毁。曾男被捕后否认犯案,竟辩称是被害人拿汽油桶往自己头上淋,结果就突然就烧起来。一二审均重判12年,但高院18日更一审改轻判9年,刑度减轻3年,但曾男不满足,还委托律师请求交保。

在桃园大溪经营铁皮屋赌场的男子曾浩乔(66岁),虽然已婚但与经营制服店的罗姓女子(52岁)交往,罗女还在曾男的赌场负责抽头。2人间除了肉体关系外,还有上千万元的财务纠纷。而本案发生于2017年的双十节,当天曾男多次打电话给罗女,罗女未回。

下午2点,罗女才返回铁皮屋中,2人随即爆发口角屋外赌客听到吵架声忽然停住,然后就听到罗女大声哀号、全身冒火从屋内窜出,在屋外的广场上打滚。其他人赶紧拿水灌救,并将罗女送医急救,罗女虽然捡回一命,但全身遭70%受2到3度灼伤,脸部颈部胸部上下肢都被烧伤。案发后检警怀疑曾男涉有重嫌,但曾男竟不见踪影,直到5天后才向警方投案检方最后依照「杀人未遂罪」对曾男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曾男否认犯案,辩称2人当时吵架后,脾气火爆的女友竟呛「你把我烧死好了」,然后就拿起1桶汽油往头上淋下去,瞬间就起火。而因为场面「太可怕了」,所以他才躲起来。但一二审法院均根据证人供词,认定曾男泼油纵火,均将他判刑12年。

案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高等法院18日更一审宣判,曾男因赔偿给付8百万现金,达成和解,高院改轻判他9年。曾男虽未出庭宣判,但他委任律师随即请求交保,理由是羁押已经将近3年,当时羁押的理由已经不存在。但审判长表示,请律师具状,法院会斟酌是否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