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光水淋头点火...害小女友命危毁容 监所里呛「杀她全家」

许耀文(左图左)泼易燃液体火烧女友,害女方毁容,一审判处9年徒刑。(组合图/取自当事人脸书爆料公社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19岁男子许耀文,去年12月不满李姓女友提分手,竟朝她泼洒易燃去光水液体并点火,造成李女全身严重烧伤毁容,还一度命危。新北地院今依杀人未遂罪嫌,判许9年徒刑,另犯伤害及恐吓部分判拘役90天,可上诉。

许男与17岁李女交往2年,期间常对她拳打脚踢,甚至曾拿刀架脖子威胁。去年12月,李女受不了经常遭殴打而提出分手,许男却怀疑李女另结新欢,竟于同月24日上午8时许到李女住处埋伏,等她出门立刻上前理论,还打伤、咬伤李女,事后更透过脸书传讯息呛「要死一起死」等语。

次日,李女在阿姨等人陪同下,前往许男位于新北市五股区的住处,要拿回自己的衣服宠物刺猬,许男的阿公开门,不料李女独自进入许男房间后将许男吵醒,2人又爆发激烈争吵,许男竟将门反锁,拿出去光水往李女身上泼洒并点火,造成她脸部上半身32%严重3度灼伤,且2只耳朵都严重缺损,无法再生复原

事发后,李女的表姊去年12月26日曾透过脸书「爆料公社粉丝团」表示,许男落网被羁押在看守所,但他不断装疯卖傻不愿认错,甚至扬言出狱后要杀光李女全家,让他们很害怕。

许男坦承殴打、恐吓李女,但对于泼去光水点火一事,辩称是当下情绪失控,没有要致人于死的意思,呛声「要死一起死」也只是气话,不过检方不采信,仍依杀人未遂罪将他起诉。新北地院审理后,恐吓、伤害部分判处拘役90日,可易科9万元罚金;杀人未遂部分则判处9年徒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