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摸「女友人」胸赔10万还道歉 车行老板判拘役20天
▲许男趁机将手伸进女性友人衣服内抚摸其胸部。(图/示意图/记者蔡绍坚摄)
台北市一名许姓机车行老板去年4月20日晚间9时许与女性友人在店内聊天,见到她独自坐在沙发上,便假藉有事要偷偷跟她讨论,竟趁机搂腰,手再慢慢移到胸部旁,对方直觉有异而换座位,但许男仍紧跟着,还将手伸进衣内抚摸其胸部,女方吓得逃离机车行。士林地院审理后,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2万元。
判决指出,该名女性友人当天晚间来店里找许男聊天,没想到许男见到她坐在沙发上,就假装有事要跟她讨论,先是将手搭上她的肩膀,再趁机搂着她的腰,这时手开始慢慢滑到对方胸部旁;虽然女方因为觉得有异状,先是换坐到一旁三人座沙发上,但许男仍坚持坐到她右边,甚至大胆地将手伸进她的衣服内,隔着内衣抚摸胸部,吓得她赶紧推开许男。事后,许男数度以简讯、电话向对方道歉,审理期间也坦承犯行。
士林地院认为,被告仅依一己冲动,见到被害人独坐沙发,竟随起骚扰之意,乘其不及抗拒而触摸胸部,侵犯其身体隐私,欠缺尊重女性拥有身体自主权利之观念,被告所为已然对社会治安产生不良影响,其犯罪之动机、目的均非可取,虽然事后多次向被害人道歉,并交付台币10万元,仍未取得对方谅解,因此依许男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触摸其胸部之行为,判处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2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