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女客上网给负评 店员「奥客」辱骂判拘役10天还要赔1.5万

▲林姓店员不满女客上网给负评,竟在脸书PO出女客帐号、本人照片,并以「奥客」等不雅文字辱骂,台南地院简易庭判他拘役赔钱。(图/记者林悦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1名王女子台南市一家饮食店消费,因店员给餐错误服务态度不佳,即上网给该店家负评,不料引起林姓店员不满,即撷取王女帐号及照片,在脸书公开PO出,还用「奥客」、「干」、「三小」等不雅文字辱骂。台南地院依散布文字诽谤罪,处林姓店员拘役10天,可易科罚金,并赔偿王女15000元精神抚慰金

判决指出,王女到台南市一家饮食店消费,因店员给餐错误,服务态度不佳,她到店家网站留言给予评论,引起被告林姓店员不满,2018年7月14日11时许,至Instagram社群网站,撷取王女帐号(含王女本人照片)PO在脸书,并标注「一样不想码这种奥客」、「干」、「草击败没讲话也中枪三小」等不雅文字后发表,足以贬损王女在社会上之评价。王女愤而提告并求赔10万元精神抚慰金。被告辩称,他当时在餐厅担任助理老板大多在国外,被告负责处理很多事务,又必须体谅工读生,导致被告精神压力很大,事发后有以LINE诚心向王女道歉等语。

台南地院简易庭法官认为,林男所为触犯散布文字诽谤罪,处拘役10天,得易科罚金。另林在不特定多数人得以共闻共见的网际网路社群,张贴王女资料于脸书上留言标注「一样不想码这种奥客」等文字,内容让林女人格遭受侮辱,使她承受相当精神上痛苦,她请求损害赔偿,于法有据。

但法官认为,王女有工作,且名下还有两辆汽车,而被告虽是大学毕业,名下没有财产,平均月薪仅1万多元,双方社会地位经济状况差异颇大,审酌本案事发经过、两造社会地位、教育程度、经济状况及被告公然以使人难堪之文字贬低原告人格之行为,造成其精神及名誉受损等一切情状认王女因名誉权受侵害,判林赔偿15000元为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