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住过民宿却揪闺蜜「一起刷负评」!3女遭判拘役…还得再赔30万

廖女并未住过民宿,却在Google评论上留下负评,因此吃上官司。(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记者洪靖宜、庄智胜高雄报导

高雄一名修车厂廖姓老板因故与在屏东经营民宿的黄姓老板发生修车纠纷黄男因此到修车厂留下负评;廖女发现后挟怨报复,在没住过民宿的情况下揪2闺蜜一同上网留下负评攻击,黄男发现后愤而对3人提出告诉。高雄地院审酌,3人恶意刷负评确实影响民宿评价消费意愿,因此依散布文字诽谤罪各处拘役20至40天,民事部分再判廖女3人须连带赔偿30万元。

判决指出,廖女丈夫在高雄经营一家修车厂,108年间,黄男前往该处修车,但双方却因此发生纠纷,修车厂指控黄男没有付钱、而黄则反控钱付了但车却修不好;黄男气愤之余,便上网到车厂脸书写下修车过程,并留下1星负评。

廖女见状后为了替丈夫出气,竟揪2名闺蜜一同上网到黄男经营民宿之Google评论刷负评,留下「不舒服」、「老板态度差到爆,人家留负评还会回洗别人负评,不推不推不舒服,不知道好评是不是自己洗的」、「不舒服不舒服不舒服!连一颗星都不想给,人品坏成这样,不舒服不舒服不舒服」等文字。

黄男控诉,廖女等3人留言对民宿经营造成恶意影响,订房率因此骤降,甚至还有旅客因看到负评而决定取消订房,因此向法院提告、并针对廖女等人求偿精神抚慰金营业损失共102万元。

高雄地院审理时,廖女等人坦承没有住过民宿,控诉是黄男先到车厂留下负评,自己才会找亲友「跟进」。法官审酌,依3人留言内容来看,都是指谪民宿消费感受不佳、老板态度差等情形,但3人未曾实际到过民宿消费,也没听过别人住宿经验,如此负评确实让民宿名誉受损,因此刑事部分判处廖女拘役40天,可易科罚金4万元,2闺蜜也分别遭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罚金2万元;另民事部分,高雄地院判3人须连带赔偿民宿老板10万元精神慰抚金及营业损害20万元共3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