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府把警察当东厂用

违反《社维法第63条》裁定数量统计表。(取自郑照新脸书)

民进党政府为了箝制不利他们的言论,把全台湾的警察当东厂用,几乎把我们台湾变成一个警察国家,令人忧心。最可悲的是,我们警政首长对于他们破坏台湾民主根基作法犹不自觉,还拿一些似是而非的歪理自辩。

暂不谈外界对警政机关的指责内容,就以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长记者会上的说法来看,我们就可以看得出,各地警察为什么会抢着查办所谓假讯息、不实消息原因,主要是来自于警政机关首脑对于所谓假讯息、不实消息的错认。

警察机关,尤其是警政首长,绝对不是消息真假的「认定者」,警察也没有能力,更没有权力,决定什么消息是真、什么讯息是假。因为,社会最难辨别的东西,就是什么才是事实,何者才是真或假。

众所周知,掩盖事实、说谎话保护自己的利益是人的本性。就连我们的刑制也允许被告拥有「不证己罪」的权利。受到刻意掩盖事实的影响,社会上很多事实都受到扭曲,无法真实呈现。

比如说,某个政治人物酒后乱性,和邻居大打出手,把对方打伤了。事后,这个政治人物担心事情外露会影响形象,就极力掩盖。有人知道这件事,在网路、脸书上揭露了一些讯息。这个政治人物看到后,公开否认有此事,说这是假讯息。

这样的状况,警察能不能就依当事政治人物的说法认定是「假讯息」,开始发约谈通知书,要揭露讯息的人去警所接受调查?当然不能。因为,这件事即便因揭露者没有掌握实据而被指为有假,牵涉到的只是属于告诉乃论的诽谤罪不告不理,只有当事的政治人物及其法定亲属有告诉权。警察介入,就属越俎代庖。

再谈到《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1项第5款的「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的适用。这一规定,旨在维护社会人心免于受到谣言的侵害而产生恐慌及失序,绝对不是让警察机关拿来当成侵害人民言论自由的工具。而实务上,各地方法院简易法庭也都认为,《社维法》这一条规定,不但必须是行为人散布无事实根据、凭空捏造、无的放矢之内容,而且这些内容还必须达到足以使听闻心生畏惧与恐慌,有影响公共安宁之情形,才会构成违犯。

警察首长应该熟知「影响公共之安宁」的构成要件是如此严谨,却还因政治上的影响,以绩效为饵,让各地警察人员拿《社维法》这一法条去究办那些在网路上发表言论的人,既浪费法院审理司法资源,还给社会制造一股对执政者不敢言的寒蝉效应

警察是执法者,不是麻烦制造者。警察人员最近戴着「政治偏光镜」,过度究办那些在网路上发表政治性言论的人,说真的,这才是「影响公共之安宁」。(作者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