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男欠女友债拒还 计骗她进公墓逼做最后一次抢钱落跑

狼男欠女友债拒还,还计骗她进公墓性侵后抢钱落跑,遭基隆地院判刑13年。(中时资料库)

一名高姓男去年9月间结识一名女友,两人交往期间,高男不断向女友借钱,还编造要带着她回母亲家中拿钱还款,却将女友带进金山区一处公墓,逼迫女方手机将钱转进他的帐户,接着强迫女方「做最后一次」,在公墓内性侵,然后丢下1000元当车资逃逸,女方事后报警将高男逮捕。基隆地院审理后,判高男12年6月徒刑,另涉诈欺取财罪判刑1年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3年,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高姓男子与A女于民国109年9月间相识进而交往成为男女朋友, 但在交往期间,因积欠A女金钱,且缺钱花用心生歹念,以通讯软体对A女佯称,要A女一起和他去找母亲拿钱还钱,而且母亲因病住院现已出院,希望A女照顾,让当时住在屏东的A女信以为真。

高男事后与A女相约于109年11月25日,在台铁台北火车站北边出口见面后,搭乘国光号客运前往新北市金山区,这时高男又佯称要带A女向母亲拿钱,A女不疑有他,2人于当日下午进入金包老街,并由老街内捷径进入温泉路,再进入金山区第一公墓。

当抵达公墓内,高男竟对A女恐吓说,「我杀了人,我在跑路,我现在就是要钱」,A女吓得当场大叫,高男立即以手摀住A女嘴巴,又对A女恐吓:「不要叫,立刻转帐,不然我就从包包里面拿刀」,胁迫A女将帐户内的金钱转给他。

高男甚至不满足,又恐吓要求A女「我们再做最后一次」,然后强行性侵A女,又再度逼迫A女转帐,最后只丢下1000元给她当作车资后逃逸,A女事后报警,经警循线监视器画面查获。

法院审理认定,高男先诈得13万6,800元,又在性侵后,强取得3万元,高男为贪图不法私利及满足己身性欲而为本案犯行,造成告诉人心理莫大惊慌恐惧,日后心理创伤难以回复,严重戕害社会治安及侵害告诉人身体财产法益,判高男12年6月徒刑,另涉诈欺取财罪判刑1年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3年,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