诓还钱竟性侵女债主2次!还强拍性爱片逼男友分手

▲林姓男子性侵女债主,又强拍性爱片,判刑定谳。此为示意图。(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男子林上恩女子小映(化名借款10万元,竟在2014年间假借还钱为由,将小映骗来自己租屋处性侵2次。林男还以小映手机拍下性爱影片,传给她男友,硬逼男友分手。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均将林男依强制性交等罪判刑4年半与1年、1年部分易科罚金。强制性交部分再上诉,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林男于2014年12月16日,借口要还钱,邀请小映到他在万华区大路的租屋处。但小映到了之后,林男却没打算还钱,2人起了争执,林男动手殴打小映,并将她强拉到厕所中,不顾租屋处中还有一名未成年的洪姓小弟友人曹姓女子,林男性侵小映2次。到了晚间,林男逼小映说出提款卡密码,并逼迫她签下委托书,假意委托林男透过ATM领取10万元,林男将提款卡交给曹姓女子,到便利商店领出10万元。

林男性侵、盗领得逞后,还不满足。他以小映手机拍下性爱影片,传送给小映男友,并打电话给小映男友,谎称小映为了救男友才与林男发生关系,故要与男友分手。但因小映在电话中的语气有异,男友察觉有异,坚称报警。林男不满,挂掉电话后,逼问小映男友所在地,打算前往修理男友。林男骑机车载着小映上路,小映在路上遇到巡逻员警,机警跳车求救,林男则见状飞车逃逸。警方循线逮捕林男,检方对他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将林男依「强制性交罪」判刑4年半,另依「强制」、「伪造文书」、「诈欺取财」等罪,判刑1年,此部分得易科罚金36万元。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维持原判决的罪名刑度高院指出,审酌林男为逞一己之性欲,竟对小映性侵害,其所为实不可取;再考量林男于犯后仍不知反躬自省,难认有所悔悟,兼衡林男未赔偿小映,取得谅解,因此二审维持原判决与刑度,其中易科罚金罪部分先行定谳。

林男性侵部分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日前驳回上诉,林男再遭判刑4年半定谳。另外小映也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求偿272万余元,一审判林男须赔偿74万,因林男未缴上诉二审的裁判费,案件已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