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不满「被分手」 竟抢女友手机拍裸照逼性侵

陈男强拍女友裸照逼性侵。(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一名陈姓男子不甘女友小倩化名)提分手,多次到对方住处要求见面,还夺走手机强迫对方上车,随后就殴打性侵,还拍下裸照,连对方工作带团到六福村,也跟着进去骚扰,事后终于让被害人忍无可忍提告,因此被依强制性交罪判刑4年4月,民事判赔180万元,可上诉。

据判决书,陈男在「被分手」后,2016年5月24日下午开车到小倩住处,猛敲1楼玻璃,等人下来后就抢走手机,恐吓「若不上车一起离开,即不归还手机」,让女方无可奈何跟着走,后来就把人载到左营高铁站附近空旷处停车,并动手殴打、挥巴掌、掐脖伤害,拍裸照逼口交得逞,事后又开往摩铁强推女友进房、拍摄裸照,并硬将双腿扳开性侵,由于小倩深怕挨揍和裸照外流,因此任由他摆布。

小倩因为从事导游工作,同年6月3日带旅行团前往「六福村游乐园」,却在途中遭到陈男骚扰,手机再次被夺走,气得她抓住陈男衣物,要求归还手机,失败后就大声呼救,成功引来郭姓游客及游乐园工作人员协助追赶、制服陈男,事后报警提告,求偿200万元。

法院审理时,陈男否认性侵,强调自己在车上求女方口交遭拒后,就直接作罢,也没有在汽车旅馆胁迫性交,如果女方真的遭到威胁,不可能事后还继续情侣关系,但因为女方提供的对话纪录中,曾多次称「你情绪失控、暴怒」、「拿我手机威胁我」、「变态」、「被撕破衣服、殴打、赏巴掌、掐脖子」、「很害怕」等语,他都未曾反驳,再加上前后说词反复,因此不采信其说词,将他依强制性侵等罪,判刑4年4月,民事部分则判赔1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