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男不甘与女友分手 拿性爱片裸照要胁分手砲

(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南1名颜姓男子去年5月与交往半年的女友因个性不合而分手,7月竟以交往时所拍的性爱影片要胁,要求发生性关系,前女友因怕影片外流而同意,完事后前女友要求删除影片,颜男删除后竟表示他还有备份,当场恐吓要她2周后再来一次,前女友隔天报案,事后颜男被依犯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可上诉。又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判7月。合并应执行4年4月。恐吓危害安全部分,不得上诉。

判决书指出,颜男与女朋友交往6个月,双方于2022年5月底因个性不合而分手。颜男与女友交往期间,2人曾一起拍摄性爱影片及裸照。讵颜男不甘分手,竟基于强制性交之犯意,于7月3日下午3时许至5时许之间,与前女友约在咖啡店见面时,要求与其性交,否则将性爱影片及裸照,在网路上散播,以此恐吓前女友使其心生畏惧,遂应颜男要求,于晚间7时余许,汽车旅馆内发生性关系。

颜男于强制性交行为终了后,前女友要求颜男将其持有之性爱影片及裸照删除,讵颜男虽将所持行动电话内储存之性交影片及裸照删除,却在删除后,当场恐吓前女友,恫吓称其仍持有性爱影片与裸照之备份档案,并要求前女友2周后再与其性交,否则亦即以私密影片等外流之事恐吓。前女友隔日向警方报案,警方扣得有性爱影片及裸照之手机2支。

法官审酌,被告因感情纠纷,不思理性处理,竟未克制己身情欲,而以危害名誉的恐吓手段,对前女友为强制性交既遂,又被告于强制性交得逞后,另以恐吓危害名誉的方式,企图故技重施,造成甲女心理惧怖,产生负面影响,考量被告从事科技业犯后坦承犯行,但未与告诉人和解,依犯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可上诉。又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判7月。合并应执行4年4月。恐吓危害安全部分,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