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拿裸照威胁她分手砲 性侵得逞喊「把感觉找回来」

张姓男子以前女友欠3万元为由逼迫发生性关系不能报警,士林地检署依强制性交罪起诉。(资料照)

张姓男子不满女友提出分手,今年2月24日清晨5点多,驾车到前女友住处叫嚣,女子为免家人被吵醒,同意上车并签下本票解决,却被殴打载往张男住处遭性侵。张男称「把我们的感觉找回来」,甚至拍摄裸照威胁「要让人家看看你是什么模样」,士林地检署日前侦结,依强制性交等罪提起公诉。

被害女子与张男原为男女朋友,案发当天张男声称女子欠他3万元,要求女子上车并签下本票,恫吓「你不出来,我就把事情闹大,都告诉你老公」。女子迫于无奈只好上车,不料,张男竟将车驶离,前往自己位在淡水住处。

女子在车上反抗打算跳车逃跑,即遭张男殴打脸部、头部,不让其下车,待进入张男住处地下停车场,张男强行褪去女子身上洋装,并称「把我们的感觉找回来」,接着性侵得逞,甚至要她签下「不能报警」协议书,不然就要多关几天,女子反抗又遭殴打,上唇撕裂伤、右脸红肿,左膝盖、右大腿等处瘀伤。

女子指控,张男拍摄她裸照,威胁要将她在酒店上班的事情公开,但检警搜索后,并未发现裸照。张男辩称,有拍摄女子穿着衣服的照片,并没有裸照,检察官依强制性交罪起诉,另外,伤害、恐吓部分,女子则撤回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