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少遭甩逼女友「分手砲」 拿性爱照恐吓她全裸签17万本票
富少遭甩逼女友打「分手砲」 拿性爱照恐吓她全裸签17万本票。(图:shutterstock/达志)
高雄1名陈姓富少与女友分手后,趁着女友回到两人住处整理行李时,胁迫对方得偿还17万元,不给就要散布私密影片,甚至还持美工刀,录下她全裸、手拿本票念名字的画面,又趁机性侵得逞。一审重判13年。陈男不服上诉,二审仍维持原判4年,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陈男于去年7月7日晚间,趁到前女友回租屋处返还物品时,先以私密照片恐吓,指称前女友需还给他17万元债务,不仅如此,他还口交得逞,并还录下影片,向她恫称若不还17万元,就会散布性影像。
未料,同月18日晚间,他拿着美工刀前往女子租屋处,胁迫女子需要签下17万元面额本票,还逼她脱下全身衣物,手持本票口念名字并拍下影片,结束后不罢休,又逼她口交,甚至性侵得逞,事后女子报警提告。
法院审理时,陈否认犯行,辩称双方交往期间有资助对方一起买车,所以女子应给付他17万元;而美工刀只是刚好将背包内所有物品拿出;辩护律师则以陈男虽然有拿出美工刀,但并无使用美工刀胁迫,且因精神疾病影响而常出现扭曲现实、记忆错乱现象,才会与前女友商谈如何偿还分担费用。
法官为此请医院鉴定陈男精神状态,鉴定显示陈男并未达边缘型人格障碍症诊断标准,虽去年5月因车祸出现忧郁、易怒、自伤、失眠等症状,但在药物治疗下,症状部分缓解,仍可规律到学校实验室工作,案发时认知功能与精神状态并未显著缺损。
一审法官认定陈男行为严重危害女子性自主权及人性尊严,犯行卑鄙恶劣,他坦承强制性交、违反他人意愿拍摄性影像犯行,否认恐吓得利及强盗强制性交犯行之犯后态度,依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4年,又犯强盗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12年,应执行有期徒刑13年。
陈男不服上诉,高分院审理后,也认为陈男精神状况正常,驳回陈男上诉,维持原审刑度。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