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妹子约砲遭恐吓拍裸照逼「3天1次」 恶男终局判决出炉

17岁妹子约砲遭恐吓拍裸照逼「3天1次」,恶男判囚3年8月定谳。(示意图,达志影像)

一名17岁少女透过交友软体认识郭姓男子,2人发生性行为后,郭男意外发现她有男友,竟威胁少女加以性侵,还偷拍裸照逼她「至少3天1次」,最高法院依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将郭男判囚3年8月,无故以照相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等罪,判处可易科罚金之刑6月,全案定谳。

郭姓男子在2021年5月间,透过网路交友软体认识一名未成年少女,他与对方发生性行为,同年6月20日他在社群软体传送内容是待传送予少女的男朋友「表哥有一次你女朋友她妈妈不是叫你上來台北接你女朋友下去、你知道他前一天晚上约我去旅館砲吗、如果你不信的话、聊天纪錄都还在」等语威胁的讯息截图予少女。

少女心生畏惧郭男将他们之间发生性行为之事告知他人,于答应郭男的要求,与她前往汽車旅館,郭男性侵少女后,在少女浴室沐浴时,以手机在浴室外透过透明玻璃拍摄少女之上半身裸露的身体隐私部位照片。

6月23日郭男在社群软体传送少女上半身裸露的照片,恐吓少女,以加害名誉之事恐吓少女,少女不堪郭男的威胁而报警处理。

高院考量郭男坦承犯行,且与少女及她的法定代理人达成和解,赔偿100万元,并在法院审理时一再对少女之父表达歉意,更书立道歉书以表达自己心中的愧疚,尚称有悔意。判囚3年8月及6月,郭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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