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毒女友还针刺、「趴拱桥」虐死她3岁女儿 恶男最终判决出炉

针戳刺、「趴拱桥」罚站凌虐又喂毒女友3岁女儿致死 判囚17年10月定谳(示意图,达志影像)

男子陈威嘉2020年以竹筷、针及黑色胶带做成之尖状物,戳刺同居人3岁女儿的大腿,还要求女童以俗称「趴拱桥」 之方式罚站,他因女童吵闹及尿床竟对她施用FM2致死,最高法院斥责他犯行严重,依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人于死罪,处有期徒刑17年10月定谳。

陈威嘉与女童之母亲交往,而有与女童独处之机会,其明知女童当时年仅3岁余,2020年2 月14日起至2020年6 月7 日止,他持不详物品殴打女童,致其童头部骨折、颅内出血及脸部、前胸多处擦挫伤及撕裂伤,女童因而住院近2周才出院。

陈男以竹筷、针及黑色胶带做成之尖状物,戳刺女童大腿,他因认女童说谎,乃持木板殴打甲童,致甲童手臂、腿部多处红肿、瘀青;另其明知甲童眼部有伤,竟以土黄色胶带缠绕甲童之头部及眼睛数圈。

陈还持铁尺及鞋拔敲打女童之手、脚及臀部,致甲童身体多处红肿,并要求女童以俗称「趴拱桥」 之方式罚站。他因女童吵闹及尿床,遂心生不耐,使女童施用少量FM2,前后共2次,女童终因体内血液中累积之FM2浓度过高,造成抑制呼吸功能,6月7日窒息死亡。

陈发现女童死亡,为免其犯行遭发觉,乃将女童之遗体搬运并掩埋在南投县名间乡新大巷某处建物之树下(陈威嘉所犯遗弃尸体罪,业经判处有期徒刑1年10月确定)。

台中高分院更三审斥责陈男行为严重偏差,且为警查获后,蓄意捏造女童死于溺水,故意误导检警侦办方向,并否认伤害、凌虐甲童及喂食毒品之犯行,未能彻底反省自己之错误,犯后态度难认良好,不宜轻纵,判刑17年10月,他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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