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戳大腿!狠父虐杀3岁继女「喂毒埋尸树下」 更三审判17年10月

▲4岁女童遭继父施暴,还被喂毒致死,高院更三审宣判,主嫌陈男改判17年10月,可上诉。(图/资料照片)

记者游琼华/台中报导

南投男子陈威嘉长期虐待同居女友的3岁女儿,只因女童尿床、哭闹,竟然连续3次喂食女童FM2毒品致死,之后还将女童埋尸树下想要毁迹灭证。台中高分院今天更三审宣判,改判陈威嘉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人于死罪,处有期徒刑17年10月,全案还可上诉。

判决书中指出,陈威嘉与彭姓女友交往后,陈经常与女童单独相处,但陈在2010年经,竟有长达5个月的时间对女童施暴,包括殴打甲童,造成他头部骨折、颅内出血,以及脸部和前胸多处擦伤和撕裂伤,女童还因此住院近2周才出院。此外,陈男还用竹筷、针戳刺女童的大腿,持木板及铁尺、鞋拔殴打女童,甚至不顾女童眼睛受伤,用胶带缠绕女童的头部和眼睛数圈,还要求女童以俗称「趴拱桥」的方式罚站。

判决书中提到,陈男因为不满女童吵闹和尿床,竟然3次喂食FM2毒品,伤痕累累的女童因体内累积的FM2浓度过高,109年6月7日下午呼吸功能受损而窒息死亡,没想到陈男担心东窗事发,竟将女童尸体带到南投县名间乡一处树下毁尸灭迹。

检方侦办后,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杀人等罪嫌将陈男起诉,一审陈威嘉遭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审理后,依过失致死、遗弃尸体、对未成年施用毒品等罪,改判15年5月,今天更三审被判处17年10月徒刑。

案经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台中高分院更一审宣判,陈男改判17年6月;更二审依妨害未满18岁之人身心健全及发育因而致人于死罪,改判16年6月;今日高院撤销原判决,改判陈威嘉犯有伤害致人于死罪,有期徒刑17年10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