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17天狂殴糖尿病友「血溅天花板惨死」 恶男终局判决出炉

新竹郑姓男子前年让患有糖尿病的郭姓友人住进自己的租屋处,但他却多次凌虐对方致其大小便失禁,郑还殴打郭,连血都喷飞到天花板上,郭男遭凌虐17天致死(示意图,达志影像)

新竹郑姓男子前年让患有糖尿病的郭姓友人住进自己的租屋处,但他却多次凌虐对方致其大小便失禁,郑还殴打郭,连血都喷飞到天花板上,郭男遭凌虐17天致死,最高法院驳回郑的上诉,依伤害致人于死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定谳。

郑男与郭男都是糖尿病及低血糖患者且2人租屋同住,2021年7月14日起至7月30日之期间,郑男看到对方因伤而不良于行且糖尿病之药物已服用完毕,然因受伤不断要求喝水、吃面、服用消炎药等,对郭男不满。

郑男多次徒手或持租屋处之不详物品殴打郭的手脚、躯体、胸部、头部,期间他见郭因伤已大小便失禁造成脏乱,更为不满,接续在居处多次以电线等不详物品或徒手殴打郭的腿部、胸部、头部多次。

郭男在7月30日因郑的伤害行为所造成之头部、躯干、肢体多处外伤、胸部大面积挫伤并多处肋骨骨折及左侧小腿挫伤骨折、胸壁层坏死性发炎、肋膜炎、肺炎及坏死性筋膜炎而最终因脂肪性及败血性肺栓塞死亡。

郑男见郭已死亡才请托租屋处管理员电召救护车,并假意为郭男急救,然救护人员抵达后,发觉郭的身体已冰冷手脚僵直死亡多时,经检察官相验并侦结将郑男起诉。

一审新竹地方法院认定,郑男明知被害人是糖尿病患者,竟因细故而先后持续殴打成伤,也未将被害人及时送医救治,终导致被害人死亡,恶性实属重大,所生损害甚钜,实值非难,依伤害致人于死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认为,依法务部法医研究所之说明,被害人有部分伤势可能是自摔或急救所造成,高院认定郑男伤害行为所造成之伤势范围较原判决之认定为少,故予撤销改判9年,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