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裸露及性爱照片恐吓前女友 判刑5月再赔偿30万元

郭姓男子在2021年以LINE通讯软体传送林姓前女友在交往期间所拍摄之裸露及性爱照片、影片及,还恐吓要寄给电视台并散布给林的亲友,台湾高等法院判赔30万元确定。(示意图/shutterstock)

郭姓男子在2021年以LINE通讯软体传送林姓前女友在交往期间所拍摄之裸露及性爱照片、影片,还恐吓要寄给电视台并散布给林的亲友,刑事部分郭男被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刑5月,可易科罚金确定,林女提告求偿部分,台湾高等法院判赔30万元确定。

林女表示与郭男曾为男女朋友关系,郭男2021年9月5日起至同年11月22日间,以LINE通讯软体传送2人交往期间所拍摄之裸露及性爱照片、影片给她,并接续对她传送「我已经警告过你,…你会玩死你自己」、「好好跟着我,我会是你的幸福,想跟我作对,我是你的恶梦」

郭男恐吓林「现在你的幸福已经是过去式了」、「我准备好了几十支USB,里面有你的照片跟影片」「影片上传网路,你会暴红」「我会先寄电视台」、威胁将加害林女的生命、身体、名誉,致她心生畏惧,受有精神上痛苦,她求偿30万元,法院判郭男须赔偿30万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