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女童伸狼爪还拍照恐吓 恶男判赔100万元
陈姓男子2018年诱骗女童性侵后,还以手机拍下过程加以恐吓,刑事部分陈男遭判囚7年6月定谳,女童及父母求偿100万元,法官全部判准。本报资料照片
有多项性侵前科的陈姓男子,2018年透过友人介绍认识12岁的女童,他诱骗对方到西门町一处停车场厕所性侵后,还以手机拍下过程加以恐吓,刑事部分陈男遭判囚7年6月定谳,女童及父母求偿100万元,台北地院全部判准。可上诉。
2018年陈男恫称手中握有女童的裸照,如不愿与他发生性关系,就将裸照散布出去,她同意和陈前往台北市万华区峨嵋停车场,陈在停车场的厕所内性侵女童得逞,再以手机拍下犯案过程,另拍下女童裸体的样子。
陈多次传讯恐吓女童,她因行为举止出现异状,父母查出真相报警处理,检方起诉后,陈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7年6月、恐吓罪4月徒刑定谳;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判决陈须赔偿10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