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女网友泡汤竟伸狼爪 恶男强压索吻她吓坏跳车逃命
李姓男子与网友相约泡汤却在身上伸出狼爪猥亵女网友遭判刑1年。(图/本报资料照)
从事铁卷门业务的李姓外务员,前年利用网路社交App「Eatgether」,与女网友相约泡汤,半路上用身体压住坐在副驾驶座的女网友,强吻耳朵、脖子,还好女子用背包挡在胸口,双脚猛踢,跳车逃跑到附近民宅求助,士林地院日前审结,依强制猥亵罪判处李男有期徒刑1年,可上诉。
本案发后2个月,李男在新北市三重区,见从事直销的女子独自一人在早餐店,以美工刀威胁,猥亵得逞,新北地院依持凶器犯强制猥亵,判徒刑3年半。
李男2020年8月12日,与女网友约在士林捷运站见面,驾车载至「马槽花艺村」泡汤,但途中就兽性大发,强扑到副驾驶座,强吻脸颊、脖子。女网友说:「尽管山区天色很暗,他觉得在车上遇到的危险,可能危及到生命安全,不管是不是会掉到山坡底下,只能先逃离躲起来。」
但李男声称,当两人心情都不好,在车上发生争吵,女网友想要泡久一点,他隔天要上班不能泡太久,为此发生争吵,车子停在路边,在车上发生拉扯,担心下车后很危险,一时情绪失控对女网友动粗,坦承有伤害、妨害自由,但否认猥亵。
判决指出,两人相约时已经说明泡汤应预留的时间,从讯息内容,并未发现李男提及缩短活动时间,且女网友在侦查中已明确证述「他将身体趴在我的身上,已经碰到我的身体,让我感觉他想性侵我」,一般人常不知「猥亵」亦属性侵犯罪的一种样态,认定女网友遭强吻,并无辩护人主张的前后证述不一的情况。
合议庭衡量,两人是初浅相识的网友关系,女性应无可能同意与异性有近距离的身体接触,甚至肌肤之亲,在女网友身上验出有李男的DNA,显示已违反女网友的身体自主权着手猥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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