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女友生理期 恶狼竟对女学生伸狼爪逞欲
男子因女友生理期来,竟随机向女学生伸出狼爪,遭法官判刑4年4月。(林和生摄)
又见恋童癖!领有身障手册的男子阿志(化名),因女友正值生理期、无法与他发生关系,于是骑车随机寻找下手对象,发现正要上学的国中女学生,假借需要协助名义,载她到偏僻草丛上下其手,女学生不从、甚至抓住对方头部撞击水泥地面,最终女生仓皇脱逃,警方循线逮人,屏东地院一审判刑4年4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今年4月,阿志因女友正值生理期期间,无法与他发生性行为,为满足一己性欲,骑车上街寻找犯案目标,突然看见穿着国中制服女学生骑车从眼前经过,他上前假借求助,女学生好心见他神色紧张且说话语气急促,误以为遭遇困难而应允,随即共乘一部机车前往一处工厂旁。
阿志将车停妥后,强拉对方从工厂后巷走去,并将人将压在地,说出「我想要你」等语,更撕开女学生上衣开始上下其手,女生不时抵抗、挣脱,阿志急得抓她头部撞击水泥地面及一旁铁丝网,更摀住嘴部让她无法求救。
女学生则拚命挣脱,现场留下书包,事后家人报警,警方循线找到阿志,发现他已有多次侵犯少女前科。
事后他也坦承,有抓对方头去撞水泥地,强调我不会对女友做这样的事,「我也觉得我自己很残忍」;如果下次想做这件事,又遇到女友生理期,我会忍耐。
警讯时他也说,我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行为,我知道不能做这些行为,我知道做这些事情是违法,我也知道我做错了;这次出去不会再做这种事情,在日常生活中不可以随便碰女生的身体,因为人家会怕,而且不认识,也不可以照自己的意思跟不认识的人做。
屏东地院法官审酌后认为,被告并无欠缺或显著减低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之情,亦非无选择不为本案犯行之能力,即非属不能控制,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刑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