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5大理由」撤销死刑! 他带头性侵竹东少女...冷血焚尸
绰号「冥王」的林春雄等5人犯下「竹东少女奸杀」命案,一审全数被判无期徒刑;更一审主嫌林春雄改判死刑。没想到案经上诉至最高法院,法官认为本案有厘清必要,列出5理由撤销他的死刑判决,全案发回高等法院更二审,也就是说林春雄有可能再次逃死。
最高法院审理后,30日撤销林春雄等人的死刑判决,发回更审。最高法院指出:
一、法医研究所解剖报告指出,死者头部经2次重创而昏迷、死亡,若及早送医,是否有存活机会?判决前后理由矛盾。
二、林男等人未将死者送医,是否即是造成死者死亡原因?有无因果关系?原判决并无叙述。
三、另外林男等人犯案时共饮一瓶药酒,法院均认定他们未达失去辨识能力之程度,但原审判决此部分论述不明,有厘清必要。
四、更一审认定林男等人基于伤害故意,将被害少女打到伤重倒地,又仅因林男等人没将她送医,就此认定相关人等有「杀人」的不确定故意,似乎过于决断。
本案发生于2015年5月间,竹东邱姓少女(有轻度智能障碍,14岁)在网咖与女子黄晓云发生口角,结果对方找了男友林春雄及一群朋友将她押到附近公园,接着就是一阵拳打脚踢,不堪重击凌虐因此跪地求饶。没想到林春雄居然冷呛「给你两条路走,一是打死你,二是让我们强X你」,最后与另2名同伙轮流性侵少女得逞。
▲林春雄脸书曾写,「有我在,就不会有太阳。」(图/翻摄当事人脸书)
少女经性侵、凌虐后倒地不起,众人居然将她扔地等死,没多久又重回现场泼汽油焚尸。一审法院审理全数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更一审宣判,高院重判主谋林春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另外陈哲儒、古志强、何文轩等3人均犯「对少女轮奸杀害罪」,均改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黄晓云犯杀害少年罪,改判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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