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5大理由」撤销死刑! 他带头性侵竹东少女...冷血焚尸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绰号冥王」的林春雄等5人犯下「竹东少女奸杀」命案一审全数被判无期徒刑;更一审主嫌林春雄改判死刑。没想到案经上诉至最高法院法官认为本案有厘清必要,列出5理由撤销他的死刑判决,全案发回高等法院更二审,也就是说林春雄有可能再次逃死。

最高法院审理后,30日撤销林春雄等人的死刑判决,发回更审。最高法院指出:

一、法医研究所解剖报告指出,死者头部经2次重创而昏迷、死亡,若及早送医,是否有存活机会?判决前后理由矛盾。

二、林男等人未将死者送医,是否即是造成死者死亡原因?有无因果关系?原判决并无叙述。

三、另外林男等人犯案时共饮一瓶药酒,法院均认定他们未达失去辨识能力程度,但原审判决此部分论述不明,有厘清必要。

四、更一审认定林男等人基于伤害故意,将被害少女打到伤重倒地,又仅因林男等人没将她送医,就此认定相关人等有「杀人」的不确定故意,似乎过于决断。

五、关于黄晓云共犯性侵「无罪部分」仍须再查明

因此最高法院撤销全案更一审判决,发回高院更二审。

案发生于2015年5月间,竹东邱姓少女(有轻度智能障碍,14岁)在网咖与女子黄晓云发生口角结果对方找了男友林春雄及一群朋友将她押到附近公园,接着就是一阵拳打脚踢,不堪重击凌虐因此跪地求饶。没想到林春雄居然冷呛「给你两条路走,一是打死你,二是让我们强X你」,最后与另2名同伙轮流性侵少女得逞。

▲林春雄脸书曾写,「有我在,就不会有太阳。」(图/翻摄当事人脸书)

少女经性侵、凌虐后倒地不起,众人居然将她扔地等死,没多久又重回现场汽油焚尸。一审法院审理全数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更一审宣判,高院重判主谋林春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另外陈哲儒、古志强、何文轩等3人均犯「对少女轮奸杀害罪」,均改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黄晓云犯杀害少年罪,改判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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