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东14岁少女遭性虐焚尸 主嫌「冥王」二审后:会上诉
竹东14岁邱姓少女遭性侵焚尸,被判无期徒刑的「冥王」林春雄表示,「会上诉。」除了他与手下陈哲儒维持原判,其余3人改判20到28年。原因在于,二审法官认为,犯案动机是为了教训死者,所以改依伤害致死罪论刑。不过,「不符期待」的结果引起外界哗然。
判决指出,谢女与轻微智能障碍的邱女争吵,于是向28岁黄女告密邱骂她三字经;这件事被林春雄得知后,前年5月伙同27岁陈哲儒、21岁何文轩及23岁古志强,把邱女从网咖押到附近国小呼巴掌,再拿棍棒、安全帽及石头等物狂砸。
邱女之后被林男一行人带到河滨公园竹林大桥下继续痛殴,尽管不断求饶还是遭到威胁,「给妳两条路,一是打死妳,一条是让我们上妳」;她受不了痛楚于是遭对方性侵。林男当时大喊「上!」并且支开现场女性,边性侵边羞辱「爽不爽」、「谁的比较大?」最后还用脚踹被害人腹部,头部重击地面昏迷,造成致命伤。
林男当时以为邱女装死;林男更作势要拿安全帽「砸醒」她;但邱一直没反应,一行人才离开到卡拉OK唱歌。不过,心里一直不安的何男返回现场,惊觉邱女死亡,赶忙通知其他人回来善后;他们先用砂石涂抹死者脸部,隔天再买汽油想「焚尸灭迹」。
尸体直到4天后被人发现,加上谢女到处和朋友炫耀,案情才曝光。法医勘验,头盖骨轻微骨折、皮下严重瘀血,全身多处腐败长蛆。一审法官认定,5人恶行重大,但没有到难以教化程度,依杀人、加重强制性交等罪判5人无期徒刑。
不过,高院却认定犯案动机是为了教训死者,而非杀人,因此,从杀人罪改依伤害致死罪论刑。林、陈2名主谋依伤害致死、加重强制性交等罪,维持原判;黄女参与程度较轻,改20年、何男有回头救援的行动、古男到案坦承案情,改判25与28年。对此,林男21日还押时仅强调,「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