绞杀少女焚尸 逍遥22年二审轻判

23年前,17岁的林姓少女遭毒打绞死焚尸,凶手逍遥法外多年,后因秘密证人检举被查获,凶手潘子鉴、陈谕诗二审都被判14年半。(本报资料照片)

23年前,年仅17岁的林姓少女遭毒打绞死焚尸,凶手逍遥法外多年,去年因秘密证人检举,侦破这起多年冷案。一审将凶手潘子鉴、陈谕诗判无期徒刑,二审开庭时林父多次泪求法官将凶手判死,但法官考量此案逾20多年,凶手当时年轻、思虑欠周,逆转各轻判14年6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现年42岁的潘子鉴、43岁陈谕诗,及41岁吴男、38岁陈女两对情侣曾合资在桃园经营槟榔摊,因怀疑在槟榔摊工作的林姓少女偷钱,且与吴男搞暧昧,1998年12月6日潘等4人共同殴打并拘禁林姓少女,隔天用毛巾勒毙她,将尸体焚烧弃置。22年后,检警才因秘密检举破案。

检察官痛斥潘等人推诿卸责、泯灭人性,请求法院从重量刑;71岁的死者父亲也说,女儿与4人没有深仇大恨,却「死得很凄惨」,哭请求法官判死,否则对不起女儿。

一审桃园地方法院依杀人罪将潘男、陈女判处无期徒刑,同案陈姓女共犯,因犯案时未成年由少年法庭审理,潜逃国外的吴男正通缉中。潘及陈否认犯行,且以追诉权时效完成为由上诉,死者父亲也请检方提起上诉,求将潘、陈判处死刑。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为,追诉权时效尚未完成,且依证人证述及法务部法医研究所鉴定结果,事证明确,潘子鉴辩称只参与事后弃尸、焚尸行为,陈谕诗辩称只目睹部分过程没有杀人,都是卸责之词,不足采信。

高院考量潘男及陈女只因细故虐杀被害人,手段凶残、恶性重大,使林父痛失爱女,犯罪结果严重;但考量他们杀人时太年轻,思虑欠周,案发至今已20多年的刑罚需要性,改各判有期徒刑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