绞杀少女焚尸逍遥22年 冷血3煞遭判囚定谳

17岁的林姓少女遭毒打绞死焚尸,凶手逍遥法外多年,后因秘密证人检举被查获,凶手潘子鉴、陈谕诗都被判14年半。(本报资料照片)

24年前年仅17岁的林姓少女,遭人毒打绞死焚尸,直到前年才侦破,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统一见解,认为本案仍有刑事追诉权,承审法官据此依成年人与少年共同犯杀人等罪,将行凶的潘子鉴、陈谕诗判囚14年6月,杀人时15岁的陈姓少女判刑14年2月,全案定谳。

现年43岁的潘子鉴、44岁陈谕诗,及42岁吴男、39岁陈女曾合资在桃园经营槟榔摊,1998年潘男等4人因细故共同殴打并拘禁当时只有17岁的林姓少女,隔天用毛巾勒毙她,将尸体焚烧弃置。22年后,检警才因秘密检举破案。

刑责部分,去年高院考量潘子鉴、陈谕诗杀人时太年轻,思虑欠周,轻判14年6月徒刑,同案陈姓女共犯,因犯案时未成年判刑14年2月,潜逃国外的吴昶弘则通缉中,案经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全案确定。

民事求偿部分,桃园地方法院一审认定潘子鉴等4人杀害少女,造成林父痛失爱女,天人永隔,精神极大痛苦,须负连带赔偿责任,但因潘、陈主张已超过10年求偿时效,抗辩应免赔,法官只判决陈谕诗及逃亡中的吴昶弘各赔177万7873元。

陈谕诗不服提上诉,高院二审认定他在1998年杀人,但林父去年才提求偿诉讼,超过《民法》所定10年的最长时效期间,请求权时效已完成,改判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