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轮流性侵少女还焚尸 免死定谳
新竹男子林春雄(穿黑衣者)和女友,轮奸邱姓少女还残忍焚尸。资料照片
新竹男子林春雄和女友黄晓云等同伙,5年前轮奸邱姓少女还残忍焚尸,高院更三审认定首谋林春雄及其余4男女非两公约情节最重大犯罪,且鉴定结果有教化可能,将5人全判无期徒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判决指出,林男 与黄女、同事陈哲儒、何文轩及工作场所认识的友人古志强等5人,知悉邱姓少女为心智缺陷之人,林因得知少女曾骂女友脏话等,心生不满,2015年5月17日晚率众押走少女,载到竹林大桥下方空地。
4男轮流殴打她并性侵,邱头部受伤害倒地不起,林男等人竟任令少女在 夜间人烟稀少处昏迷,离开前去喝酒唱歌,少女因伤重死亡。高院更二审将首谋林春雄判死刑,其余4男女判无期徒刑
更三审认为林春雄等5人是不确定故意杀人,与预谋计划性杀人, 在恶性评价上仍属有别,因两公约规定「非情节最重大之罪不得判死 」,台湾已实施两公约,林等5人非最重大的犯罪,不得判处死刑。
更三审表示,林春雄等人送台大医院鉴定,认定有教化的合理期待 可能性,或不能排除有此可能性,无法以极刑对待;但他们犯行重大至极,仍应量处法定刑中次严厉刑,判处无期徒刑,被告及检方都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