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叶案收佣国防部求偿逾时效 败诉

拉法叶舰采购弊案国防部认为违反不得有代理商介入及给付佣金规定,诉请军火商汪传浦一家六口及七家收佣纸公司、前海军上校郭力恒暨其胞兄郭问天,应连带赔偿军购国军名誉损失共八亿八千二百多万美金案,由于提出求偿时,超过两年侵权行为请求权时效法官判决国防部败诉。

拉法叶舰采购弊案,经过九年多的审理北院前年六月以罪证不足,将被控图利法国廿多亿法郎的前海总舰管室中将主任雷学明等五名承办「光华二号」拉舰采购将校全判无罪。

虽然检方后来未上诉,雷学明等五人无罪确定后,但第二波起诉的郭力恒则被认定有罪,依购办公用器材收取回扣罪,重判十五年徒刑;他的哥哥郭问天因协助弟弟洗钱,被判刑两年(两人上诉高院中)。同案被告汪传浦、叶秀贞夫妇,及其子女汪家兴、汪家勇、汪家明、汪君玲共六人,发布通缉。

审理中,国防部当初针对郭氏兄弟及汪传浦一家六口,及汪设在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分由他和儿子汪家兴任负责人,负责收拉案佣金的七家纸上公司,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求偿军购损失七亿八千三百十二万美金,及损害国军名誉九千九百万美金,移送北院民庭审理。

法官认为,国防部虽在九十六年刑事审理中提出本案,但拉案佣金贪渎弊爆发后,早在九十一年监察院公布调查报告,并经媒体大幅报导,国防部就已知有损害,因民法规定得在知悉后两年内提出,却迟至九十六年才提诉讼,超过法定期限,不能请求赔偿。

国防部另表示,荣誉军人第二生命,拉法叶案,因汪传浦、郭力恒等人贪赃舞弊行为,使国军清廉形象蒙尘,要求另赔偿国军名誉损害。法官认为国防部是政府机关,不是有生命的自然人,没有精神痛苦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