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叶回扣案 郭力恒二审判15年且追缴百亿不法所得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拉法叶舰军购回扣案,台湾高等法院17日依贪污等罪,判海军前上校郭力恒15年;郭力恒的哥哥郭问天协助洗钱,判刑2年。法院认定应追缴的不法所得约3.4亿美元(约新台币100亿元),全案还可上诉。

民国82年间爆发轰动一时的海军上校尹清枫命案,当年12月郭力恒被控承办猎雷舰采购案收贿、泄密给军火商汪传浦,被军事法院收押,83年遭判无期徒刑,服刑至今。

最高法院检察署特调小组后来调查拉法叶舰军购案,查出军火商汪传浦夫妇和郭力恒共同收取法商不法回扣5.2亿美元,于是另依贪污等罪起诉郭力恒等人。一审法官在判决中认定,汪传浦因协助拉高售台军舰总价,自法商汤姆公司(后改名泰勒斯公司)取得3.4亿美元购舰佣金,并于80年12月至82年9月间,转汇4笔共1758万8141美元至郭力恒瑞士帐户,作为郭力恒取得的购舰回扣,于是将郭力恒被判15年、郭问天2年。

当时,一审法官认为军火商汪传浦只是汤姆笙公司在台代表,汤姆笙给付佣金对象只有汪传浦,郭力恒只收受汪传浦打点的1758万余美元,所以合议庭宣告没收郭力恒收自汪传浦约1760万美元的回扣。但二审法官认为,汤姆笙公司是因得标获利而给付回扣,对象关系应直接与郭力恒有关,也就是说与汪传浦共同犯下贪污,计算不法所得时应把汤姆笙付给汪传浦的巨额佣金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