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死团体:曾勇夫业务过失杀人 应负刑事责任
针对法务部再执行6名死囚枪决,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与两公约施行监督联盟、司改会等团体19日表达强不满,痛批曾勇夫和法务部是违法执行以及业务过失杀人,并发表3点说明,呼吁监察院应尽快就法务部长违反两公约施行法,贸然执行死刑之业务过失,提出纠正文与调查报告。
▼废死联盟等民间团体前往法务部抗议再次执行死刑。(图/记者孙曜樟摄)
两公约施行监督联盟等团体表示,马英九总统曾于3月8日宣示,台湾在人权保障方面,皆完全依照联合国标准进行,显见我国对保障人权的强烈决心及诚意。随后更在4月3日国民党中常会时表示,如果法律跟两公约有抵触的话,两公约优先适用,所以即使没有修改,还是可以适用这个两公约,不但是行政机关、法院可以适用,人民也可以适用。
同时,台湾已在今年二月底完成两公约初次国家报告国际审查,10位国际人权专家就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有关生命权的部份,在结论性意见第56条与57条强烈建议中华民国政府,(应该加紧努力朝向废除死刑,首要的决定性的步骤就是立刻遵守联合国大会的相关决议案,暂停执行死刑。)
结论性意见并明确指出,根据公政公约第6条第4项,受死刑宣告者有请求特赦或减刑之权。这表示死刑的执行必须暂停,直到相关程序适当的终结为止。也就是说国际人权专家认为中华民国(台湾)过去三年执行的15个死刑案件,似乎都违反了公约的这个条款。
针对法务部19日的死刑执行,民间团体发表三点声明说,马政府一再宣示落实两公约之人权保障,但法务部作为两公约施行之主管机关,却违背国际审查国际专家所做出的结论性意见。以及两公约相关的权利保障,曾勇夫作为法务部长,已明显失职,应该下台负责,并为业务过失杀人负刑事责任。
马政府与法务部长曾勇夫在明知当前执行死刑明显违反公约的情况下,应悬崖勒马,停止死刑的执行。若马政府与法务部长曾勇夫仍执意执行死刑,我们将依法追究相关公务人员之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