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决六死刑犯 废死律师高涌诚:考虑告曾勇夫违法杀人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法务部在21日让6名死刑犯面临末日,引起废除死刑推动联盟的不满。废死律师高涌诚25日表示,法务部无视于「公民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关于赦免权规定,除了将和废死民间团体共同向监察院要求弹劾法务部长曾勇夫,也考虑告曾勇夫「违法杀人」。

总统府25日也针对废死议题提出澄清,表示法务部依法是死刑执行的最高主管机关,对于主管机关的权责马英九总统完全予以尊重;也重申马总统从未说「废除死刑是终极目标」,更不会以不执行死刑换取免签证待遇

废死联盟25日也宣布,9位民间委员退出「逐步废除死刑研究推动小组」,资深媒体杨宪宏接受《ETtoday新闻云》访问时强调,他可以跟无能政府合作,也愿意帮助懦弱的政府,但他无法继续为一个说谎、形同诈骗集团的政府「擦脂抹粉」。

▲处决六名死刑犯,曾勇夫:天人交战。(图/东森新闻提供)

杨宪宏表示,现在有许多法官不愿做出死刑的判决,并不是碍于废死团体的压力,而是不愿意违背2公约的精神,因此如果在死刑与无期徒刑中间,如果能增加「特殊无期徒刑」,符合「逐步废死」的精神;甚至会中也提出「特殊无期徒刑」的假释,至少要关了25年以后才能进行讨论。

法务部针对被指控违法杀人一事,25日也发出新闻稿澄清,全文如下:

一、 依2012年4月20日公布之我国「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人权报告书第83点指出:法务部依审核死刑案件执行实施要点以审核死刑案件之执行,若受刑人声司法院大法官解释、再审、非常上诉,而程序仍在进行中,或有赦免法、刑事诉讼法第465条所规定心神丧失、妇女怀胎事由均依上开要点规定暂时停止执行…。第84点亦称:赦免法并未规定对死刑犯之赦免声请做出赦免与否之决定,亦未规定程序及准否标准条件,或不服之救济措施,惟并未限制死刑犯请求赦免之权利。

二、 依两公约施行法第3条规定,适用两公约规定,应参照其立法意旨及两公约人权事务委员会之解释。因我国赦免法并无请求赦免、准驳等程序规定,因此法务部审酌国内情况执行死刑,并未违反现行赦免法规定,与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84年决议通过之「关于保护死刑犯权利的保障措施」第8项所称,在所有程序未终结前,不得执行死刑之精神并未违背,此参考上述人权报告书所指现行国内现行法令规定,法务部均已践行,自无违法执行死刑可言,特再澄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