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童魔轻轻判 律师:废死浪潮 法官判死刑=自找麻烦

法官认为刘金龙还知道将受虐失去生命迹象的2岁童送医,可说是「良心未泯」。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杀童魔」刘金龙以铁锤敲打、热铁钉烫、拔指甲、灌毒品方式凌虐2岁男童王昊20天致死案一审刘嫌被判死刑,二审却轻判30年,引起被害家属不满,痛诉「法官良心何在?」有律师透露,在废死浪潮下,判死易最高法院发回、难定谳,法官判死刑等于是「自找麻烦」。

「一审重判、二审减半、三审猪脚面线」是一句流传民间已久的打油诗,用来形容台湾司法量刑乱象

就以「杀童魔」刘金龙案来说,一审、二审皆以《逼迫儿童施用一级毒品罪》论罪,但结果却是天差地远。另外像「铁锤弑父呛杀全家」的孽子吴启豪也是一下死刑、一下无期,显见判生判死完全在法官一念之间。

民间司改会发言人林峰正接受《苹果日报》访问时表示,犯罪型态多变,想要将判刑量化确实有难度,但法官判刑不应背离社会观感

刘金龙案二审法官认为,刘嫌在小孩死后6个小时还知道送医,可说是「良心未泯」,因此改判30年徒刑。「法官高兴怎判就怎判,反正他永远能自圆其说。」有律师透露,在当前社会的废死浪潮下,死刑难定谳,判死就像自找麻烦,因此法官多不愿去淌这趟混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