裙太短遭解聘求偿 赵欣禾二审败诉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因为裙子太短遭解聘的赵姓女子,去年向派遣的人力银行求偿,一审获赔33万元;不过,二审认定双方契约属「特定工作契约」,派遣终止契约即告终止,改判赵女败诉。台科大电机系毕业赵欣禾,曾参加SUPER GIRL网路票选美女活动,2010年底接受104人力银行派遣至台湾微软担任业务管理员,与104签下劳动契约协议,派遣时间到2011年6月底。

赵女指控,到职1个多月后,资深经理表明要提前解约,原因竟然是她的服装「不专业」、「裙子太短」,与微软形象不符。她认为在工作上没犯错,只是因裙子太短被微软开除,派遣她的雇主104人力公司竟站在微软的立场,因此提告,希望给派遣公司一个警惕。

微软否认赵女「裙子太短」的说法,声称解雇赵女是因为决定招募正职员工。104也主张,因为台湾微软决定另行应征专职人员,填补原先的派遣人力职 缺,才不再任用赵女,与穿着打扮无关,且赵女也接受资遣

一审简易庭认为资遣不合法,判104应付赵女遭微软提前解除聘约的4.5个月薪水、33万多元。二审认为双方契约属「固定期性特定工作契约」,派遣终止契约就告终止,改判赵女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