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实习医师害妇丧命 家属求偿二审仍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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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前陈姓老妇到联合医院仁爱院区急诊,之后因急性呼吸衰竭肺炎死亡,家属指控诊治的医师是实习医师害陈妇丧命,提告向医院及医师求偿542万多元;高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实习医是主治医师指导下所为,并未违反医师法判决免赔。

高院认为,陈妇在急诊检验呈现尿路感染住院后均按尿路感染方向处置,并给予氧气辅助,她经检验发现肺炎等症状后,医师随即指示实习医师调整用药及会诊胸腔科医师,并未违反告知说明义务,。

法官指出,陈妇是长年卧床植物人,其当时系因尿路感染而送至联合医院仁爱院区急诊,则医师考量手术风险大于获得效益,未就左侧髋部骨折为任何医疗处置,并未违反医疗常规,且与死亡结果间并无相当因果关系,判决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