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医护理师急性心肌梗塞宿舍猝死 双亲控「过劳死」求偿二审败诉
台湾高等法院民事庭。(图本报资料照)
台北医学大学附设医院李姓护理师2017年因高血压性心脏病引起急性心肌梗塞,休克死亡,双亲指控女儿是安宁病房护理师,医院却安排过长且不规则的轮班,导致负荷过重,死于职业灾害,提告求偿丧葬费、死亡补偿、抚养费及精神慰抚金共732万元,一审败诉。台湾高等法院今(18日)以无法证明是因职灾、工作量大判决驳回。可上诉。
李姓护理师2011年5月2日起任职北医,室友却在2017年11月26日晚上6点发现她躺卧在宿舍地上,台北地检署相验,死因为心因性休克。双亲说,女儿本身有续发性高血压、高血压性心脏病 、非风湿性明示二尖瓣疾患及高血脂症等疾病。
李女病发前1周轮值大夜班,工时为57.2小时,前1个月工时则为247.33小时,加班时数高达71.33小时。
双亲认为,即便医院采变形工时,也仅可挪移工作时间,而不是增加工作时数,女儿病发前1个月加班时数高达71.33小时,前6个月每月平均加班时数高达84小时,显然违反劳基法所规定的上限46小时,长期超时加班、排班混乱,远超出身体负荷,导致女儿病发身亡,提告求偿。
一审判双亲败诉,他们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认为,依劳动部2016年公布的职业促发脑血管及心脏疾病认定参考指引,可知脑血管及心脏疾病致病原因并非只有一种,主要危险因子为原有疾病或宿因,促发因子包括工作负荷在内。
双亲虽主张女儿2016年12月7日、2017年10月8日遭病患打,但这与李女死亡分别间隔11个月、1个月余,不属于参考指引所指的异常事件。
其他护理师则证述「安宁病房的护理人员压力相较其他病房不会那么大」,高院认为李女工作异常的说法不可采,依她2017年11月25日的出勤纪录,工时约为10小时8分,当班同仁及皆未发现她有异常状况,可见发病前1天没有发生异常事件。
二审依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委托调查疑似过劳案件职医评估报告,参酌北医的班表,认为李女无短期工作负荷过重的情形;另依她2017年6至11月间的出勤纪录,每月平均加班时数未超过45小时,未达参考指引所指长期工作负荷过重程度。
合议庭表示,本件尚不能证明李姓护理师属职业促发之职业灾害或职业病而致死亡,因此判决驳回。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