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控台大医疗疏失 更一审仍败诉 医院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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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休的台湾高等法院庭长陈贻男妻子,14年前跌倒受伤送台大医院后,因颅内出血变成植物人,10个月后过世,陈提告索赔。一审判台大须赔偿60万元,二审改判免赔,最高法院废弃发回后,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仍判免赔。可上诉。

陈在2009年担任法官时,提起本件民事诉讼,他主张妻子于2007年2月19日晚间在健身房蒸气室滑倒,头部受到撞击致伤,被送往台大医院治疗,但急诊室医师仅为妻子照X光,没有在第1时间发现颅骨骨折状况即时治疗,致其病情恶化,呈现重度昏迷状况,同年12月间死亡。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台大没有善尽照顾义务,必须负医疗契约上的损赔责任,判决医院应赔偿陈及其3子女每人各15万元;但二审高院认定,台大医院与陈妻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拒绝治疗的情况,判决台大不须赔偿。

陈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台大医师替陈妻急救时,是否有确实注意她意识变化,并安排断层扫描、即时动手术免除她死亡,应由医师举证因果关系不存在,发回更审再调查,更一审仍判台大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