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退休高院庭长控台大医疗疏失 终局判决出炉

已退休的台湾高等法院庭长陈贻男的妻子,2007年跌倒受伤送台大医院后,因颅内出血变成植物人,10个月后过世,陈提告索赔,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台大医院。本报资料照片)

已退休的台湾高等法院庭长陈贻男的妻子,2007年跌倒受伤送台大医院后,因颅内出血变成植物人,10个月后过世,陈提告索赔。一审判台大须赔偿60万元,二审改判免赔,遭废弃发回后,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免赔,陈不服提上诉,日前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陈在2009年担任法官时,提起本件民事诉讼,他主张妻子于2007年2月19日晚间在健身房蒸气室滑倒,头部受到撞击致伤,被送往台大医院治疗,但急诊室医师仅为妻子照X光,没有在第1时间发现颅骨骨折的状况即时治疗,致其病情恶化,呈现重度昏迷状况,同年12月间死亡。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认为,台大没有善尽照顾义务,必须负医疗契约上的损赔责任,判决医院应赔偿陈及其3子女每人各15万元;但高院二审及更一审认定,台大医院与陈妻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拒绝治疗的情况,判决台大不须赔偿。

陈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台大医师当晚在陈妻丧失意识之前,为她进行脑部电脑断层检查,未违反治疗准则及检查准则之建议,亦无未尽医学中心医疗水准注意义务之过失,判决驳回陈的上诉,台大免赔,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