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陈幸妤植牙疏失遭求偿130万 二审判决出炉!
陈幸妤诊所2016年开张时,陈水扁前往洗牙成为第一位客人。(本报资料照片)
前总统陈水扁的牙医师女儿陈幸妤,被周姓女子指控有植牙医疗疏失求偿130万元,一审判决陈幸妤胜诉,周女不服上诉二审后,台南高分院29日下午也判陈幸妤胜诉不必赔偿,全案确定。另外,周女还控告陈幸妤涉嫌刑事业务过失伤害,但一审检察官认为陈并无疏失,处分不起诉,周女再议也被二审检察官驳回确定。
周女主张,2020年8月至2021年5月间,陈幸妤为她做门齿植牙及假牙疗程,她支付15万元,但陈幸妤使用长短、效期不一的植牙产品,又于制作假牙印模时,中途由助理接手,因助理摇动牙齿拔起齿模,导致她左边植牙处往左第2颗牙齿往外爆出,还不当割除她的牙龈肉,害她健康与精神受损害,除要求赔偿慰抚金50万元外,连同工作损失、重新植牙费用与医疗费用等,合计求偿130万多元。
陈幸妤的律师则主张,当初周女找陈幸妤做假牙时,并非全口重整,系因周女自身的牙周病、牙菌斑等疾病因素,造成牙齿松动等病情加重;此外,医疗鉴定也认为,陈幸妤为周女植牙时,无论植体深度、长短等,均符合一般诊所医疗水准,周女也无法证明她接受植牙手术后有造成牙齿爆出,因此陈幸妤并无疏失。
一审判处陈幸妤胜诉,不必赔偿;周女不服上诉后,今天下午也被台南高分院驳回,败诉确定,不得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