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岸遥控掳走男童 勒赎6000万释放肉票 二审判决出炉
陈姓职棒签赌组头在大陆以电话指示绑架李姓男童勒赎6000万元,台湾高等法院依对儿童犯掳人勒赎罪判刑5年。(本报资料照片)
2006年陈姓职棒签赌组头在大陆以电话联系,指示控曾姓表弟等共4人绑架李姓男童勒赎6000万元,后来因无法顺利取得款项且知警方全力追缉,才将李童释放,案发后陈男遭通缉前年被逮,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认定,依对儿童犯掳人勒赎罪判刑5年。可上诉。
陈男指出曾男等4人在2006年6月13日至16日期间,多次前往李童位于淡水之住处勘查了解李童之生活作息,20日上午7点多,前往李的住处外等候,见李童与外籍看护工从其车旁经过时,将李童强行抱上车内,载到绑匪住家的车库内看管。
曾男等人再以行动电话向李童母亲联络,要求她准备赎金6000万元,才愿意将李童释放,22日晚上8点,因无法顺利取得款项,且知警方全力追缉,他们才将李童载往新北市八仙乐园附近释放。
一审士林地方法院及二审高院认定,陈男教唆掳人勒赎,以暴力处事,对社会秩序及安宁均已经造成严重不安,恶性甚重,并否认犯行,判处5年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