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假意还款竟揪众掳人勒赎 主嫌、共犯判决出炉

篮姓男子涉嫌揪众掳人勒赎,台南地院26日依共同犯强盗掳人勒赎罪,判处篮男徒刑11年2月,其他4名共犯各判5年8月至10年10月不等徒刑。(本报资料照片)

篮姓男子认为陈姓男子借款利息过高心生不满,去年12月假意还款邀约陈男在台南市仁德区见面时,涉嫌揪众掳人勒赎。台南地院26日依共同犯强盗掳人勒赎罪,判处篮男徒刑11年2月,其他4名共犯各判5年8月至10年10月不等徒刑,全案还可上诉。

此案除篮男之外的4名被告,施男判刑10年10月,萧男判刑8年,杜男、王男各判5年8月。

判决指出,篮男认为陈男所收借款利息过高,去年12月26日凌晨1点多邀约陈男到台南市仁德区万龙宫见面,并伙同叶姓男子(逃逸通缉中)及施姓、萧姓、杜姓、王姓等人陆续开车到场,陈男则与另名陈姓、黄姓男子开车前来。

篮男先向陈男声称不足的现金已向家人借款,会派叶男前去取回;待叶驾车返回万龙宫,篮假意还款,邀陈进入车内点钱时,叶再持空气枪敲击陈头部,并以枪口抵住陈,恫称「放重利这样是想要吃子弹喔」,再命陈下车并以手铐铐住对方双手,并强迫陈男等3人交出现金、本票、手机等财物。

篮男强盗财物得手后仍嫌不足,又将3人押往高雄市湖内区一家汽车旅馆,要求陈再交出50万元,陈因没钱被逼签50万元本票,篮男再将3人载往台南市南区某汽车旅馆后,杜、王因不想再继续参与,借故开车先行离开。

此时,黄男表示,可先筹钱支付部分现金,由叶偕黄、陈搭计程车前往安定区某汽车旅馆商讨筹钱事宜,再前往某处便利超商提领10万元交给叶后,叶即释放2人。

至于篮男仍在汽车旅馆继续等待陈向亲友筹钱,因休息时间结束,再开车搭载陈前往高雄市湖内区某汽车旅馆后,施即驾车离去。同日早上9点多,篮与陈一同搭计程车前往安定区某汽车旅馆,但因黄、陈被释放后即报警处理,警方同日下午2点多在安定区汽车旅馆逮捕篮男到案。

审讯中,篮男坦承全部犯行,萧否认强盗犯行,施否认强盗及掳人勒赎犯行,杜、王承认强盗,否认掳人勒赎犯行,法官依事证认定蓝男等5人犯行明确。

法官审酌,篮男强盗掳人勒赎犯行,严重破坏社会治安,更造成被害人身心恐惧,此案还居于主导地位,迄今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至于杜、王受叶召集而来,与被害人本无纠葛,未参与事前共谋部分,并非居于主导地位,依刑法第59条减轻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