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警掳妓勒赎呛「看诚意」!贪污6万元二审加重判12年

▲前员警李国汉查获大陆籍卖淫女子,竟掳妓勒赎,还强拍裸照,二审重判12年。此为示意图。(示意图/123RF)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市中坜分局普仁派出所警员李国汉,3年多前执行扫黄专案时,查获大陆籍何姓女子卖淫,没想到他竟伙同另2名员警「掳妓勒赎」,扣押何女证件,要胁业者6万元赎回,业者向调查局检举,交款时将李男人赃俱获。一审重判李男10年8月,二审高等法院6日宣判,再加重改判有期徒刑12年、褫夺公权8年。可上诉。

据了解,李国汉(46岁)为当地资深员警,他透过王姓房仲,得知林姓色情业者在中坜中原商圈承租多间套房,供自由行来台的大陆籍女子,以「一楼一凤」方式卖淫。李男认为有机可乘,2016年9月8日晚间先到此处套房逮捕一名大陆籍女子,并透过房仲要求林姓色情业者出面。业者找友人前来关切,李男直接对友人说「你们生意做这么大,也不懂得做人,以后找我处理就可以了,自己看着办!」随后草草结束侦讯,将案件移送。

但业者仍无表示,李男不满,隔了11天后的晚间,带领2名年轻的员警同仁,佯装男客上门稽查,查获大陆籍何姓女子卖淫。其中一名员警拍摄何女裸照,并由李男查扣何女的通行证入出境许可证,未将她带回派出所。李男随后透过王姓房仲,要求向林姓色情业者6万元赎回证件。

业者接到房仲通知,说是多天前才来查缉的李国汉率队查缉,李男打电话给业者,明说:「一般都要10几万,这次6万就可以处理。看你的诚意啊!」业者不满遭李男勒索,随即向桃园市调查处举报,第二天一早趁着在速食店交款时,市调处人员一拥而上,人赃俱获。检方对李男与房仲声押获准,之后并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依照贪污等罪,将李男重判10年8月、褫夺公权8年,房仲也判刑5年2月、褫夺公权4年,业者被依「图利使人性交罪」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案经上诉,高等法院6日二审宣判,高院仍认定李男犯「职务上行为收贿罪」,由于他犯后饰词狡辩恶性重大,高院改重判有期徒刑12年、褫夺公权8年,房仲、业者均维持一审刑度。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