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不明财产2.4亿并贪污2800万 林锡山二审判15年
立法院前秘书长林锡山,涉嫌索贿3950万元,并有2.3亿不明财产,一审遭重判16年。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29日宣判,改认定林锡山收贿2800万元,并有不明财产2.4亿元,另犯下洗钱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褫夺公权5年。犯罪所得与不明财产均宣告没收。可上诉。
本案发生于2016年初,林锡山遭检调查出涉嫌利用办理采购电脑软、硬体招标案的机会,收受厂商网远科技负责人李保承3950万元的贿赂,甚至在高铁上收受贿赂金钱,检方发动搜索立法院,并对林锡山声请羁押获准,全案于同年5月侦查终结,林锡山等13人遭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去年5月间宣判,重判林锡山有期徒刑16年、褫夺公权6年,另外贪污所得3950万元、不明财产2.3亿余元,均要追缴没收抵偿。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审理期间,林锡山坦承犯下职务上行为收贿罪,但称自己遭厂商蛊惑,「我把持不住」。至于不明财产罪部分,他辩称父亲留有遗产,再加上自己的投资,「不能因为我有钱,就说是财产来源不明,将财产全都没收。」
不过林在高院审理期间,缴交贪污所得2800万元;至于财产来源不明的2.4亿余元,他除了缴回部分现金以外,还陆续提出名下不动产担保,总计提出2.18亿余元的财物。林锡山并以照顾老母亲为由,在过年前请求交保。
高院农历年前作出裁定,准许林以500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于台北市大安区住所,且限制出境、出海,另要求林应于每星期一、三、五,至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安和路派出所报到。至于本案部分,高院29日做出二审宣判,改认定林锡山犯下8个《贪污治罪条例》中的「职务上行为收贿罪」、1个「财产来源不明罪」、2个「洗钱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褫夺公权5年。另外贪污所得、不明财产,均宣告没收抵偿。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