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贪污2076万买黄金 前消防署长黄季敏判刑18年

▲前消防署长涉贪污收贿2076万元,堪称史上最贪,14罪共被判刑18年。(图/资料照)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前消防署长黄季敏涉无线电通讯采购弊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包括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公务人员收受贿络部分共9罪,分别被处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另追加起诉洗钱,伪造文书等,分别被处1年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合并14罪应执行期共18年,褫夺公权8年,不法所得赃款2076万元全数没收。

前防消署长黄季敏被控在9件采购防灾救难器材标案,透过「先射箭再画靶」等方式,让属意厂商得标,从中收贿2000多万元,另为「防救灾专用卫星通讯系统现场通讯救灾指挥车暨整合平台建置案」后续的维护案,护航厂商图利1200多万元,案经检方起诉求处无期徒刑,台北地院今(3)日下午审结,合议庭依违背职务收贿等14罪,判黄季敏应执行有期徒刑18年,褫夺公权8年,追缴没收犯罪所得2076万元。本案可上诉。

依合议庭认定,黄季敏共犯9个违背职务收贿罪,分判刑10年到15年不等;两个洗钱罪各判刑9月;两个图利罪判刑6年、8年;1个使公务员登不实伪造文书罪,判刑1年6月。

检调当初侦办本案,曾在黄季敏转任民间职务办公室搜索查扣到近20公斤的黄金存款近6000万,另查获有女性密友,引发各界关注,将他声押获准。案经移送北院审理黄涉贪收押近1年后,获裁准500万现金、2500万书面保,合计300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晚7到9点得到住所辖区派出所报到。

北检是在2012年12月25日首次侦结黄季敏案,检察官认定黄季敏在2002年至2006年间,在防救灾专用卫星通讯系统、现场通讯救灾指挥车暨整合平台建置等9件防灾救难器材标案,为让属意厂商得标,直接以长官身分坐在主席台,主导评选会议事,涉嫌从中收受贿赂2000多万元。检察官痛批「明知采购经费人民救命所需,竟中饱私囊,严重败坏官箴,恶性重大」,依贪污等罪起诉黄季敏,求判重刑无期徒刑。

另在2008年间,为「防救灾专用卫星通讯系统及现场通讯救灾指挥车暨整合平台建置案」后续的维护案,为厂商量身打造招标规格护航,罔顾政府采购功能品质,图利1200多万元,2013年5月第二波侦结起诉,并同前案一起移送北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