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寿涉嫌养地 金管会重罚840万元下令主管撤职
金管会宣布,于101年度专案检查时,发现幸福人寿在资金运用有多项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且对于乌日、淡水两地土地并未期限内改正,因此,两案合并处罚,核处罚锾840万元,并命令该公司解除投资系统主管、不动产投资主管及法令遵循主管等4位经理人的职务,并惩处法务室主管。
金管会保险局表示,幸福人寿多项资金运用及内部控制缺失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且公司办理不动产投资数度违反「保险业对同一人同一关系人或同一关系企业之放款及其他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未积极遵循金管会裁处书等情事,显示公司资金运用相关部门与法令遵循单位的法遵机制与内部控制制度未有效发挥且存有重大缺失,公司治理效能不彰,相 关部门的督导主管难辞其咎,有碍公司健全经营。
金管会除了重罚幸福人寿840万元外,并予以3项纠正,且进一步限制幸福人寿不得以间接方式进行关系人交易。
此外,在不动产投资方面,即日起限制幸福人寿不得新增不动产投资,且乌日、淡水土地除于年底前取得建照并进行开发者外,应于年底前完成处分,也就是说,幸福人寿必须在年底前对两处土地进行开发,否则也必须在年底前出脱。
金管会表示,幸福人寿曾承诺在101年底时处分或开发淡水及乌日两处土地,然而,迄今仍无动作,若年底时,幸福人寿届时仍无动作,金管会将可持续惩处。
在金融商品投资方面,金管会表示,幸福人寿由于国外投资额度超过25%的限额,在回到25%限额前,不得再进行国外投资,国内投资方面,也将只能投资「公债、国库券、金融债券、可转让定期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金融机构保证商业本票及指数股票型基金(ETF)」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