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分行主管涉助诈骗集团 联邦银遭重罚1200万

金管会金检时发现,联邦银通化简易型分行今年3月间办理3家独资企业开户,3家独资企业负责人虽为不同人,但实际上有2家独资企业登记为同一营业地址、且营业项目相同,显示联邦银行办理存款开户作业有疏失。

而3家独资企业顺利在联邦银开户后,短期内即有另2家公司自他行户头将多笔大额款项密集汇入,合计汇入达逾4300万元,3家独资企业随即陆续在联邦银数家分行提领大额现金、合计约4000多万元,为时不到半个月。

金管会调查后发现,对于3家独资企业开户后迅速有大量金流汇入、且立即遭提领,联邦银通化分行人员虽有发现异状、并向分行经理报告,经理亦将相关帐户设为行内第2类监控帐户,但不久后即陆续解除监控,导致诈骗集团有移转金流时间。

金管会认为联邦银内控有4大缺失,包括未完善建立认识客户(KYC)及客户身分持续审查作业,未完善建立交易监控机制、可疑交易审查程序,及未落实员工服务规约,明指联邦银通化简易型分行经办主管及人员涉嫌收受不正当利益,对此重罚联邦银1200万元。

金管会亦对联邦银提出3点监理要求,包括再次检讨相关交易洗钱防制作业及相关人员违失责任妥适性,加强洗钱防制及法治教育训练、强化员工行为监控及管理机制,及全面检讨客户身分审查及风险帐户控管等作业妥适性、提出改善措施,并将案例提报银行公会讨论。

银行局副局长林志吉指出,帐户设、解控设定不该由银行单一分行处理,应由总行专责单位负责或建立向上通报机制。联邦银目前已在检讨相关机制,评估帐户设、解控改由总行判断与核定,执行端再交由分行处理,其他银行亦可作为参考。

同时,联邦银此案也可做为其他同业借镜,如银行应注意员工有无收受不正当利益及平时往来情形等。在建立认识客户及持续审查作业方面,此案3人同天向联邦银申请开立独资企业帐户,银行对此即应查核关联性与需要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