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银行「理专、行员」挪用客户资金 金管会重罚1200万

国泰世华银行理专及行员挪用客户资金,遭金管会重罚。(图/报系资料照)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对国泰世华商业银行违反法令的裁罚处分案。国泰世华银行因接获客户反映及内部清查,分别发现永和分行前理财专员及新生分行前行员涉挪用客户款项。该行就理专或其关系户与客户间之资金往来监控机制及使用相同IP登入网银之追踪监控机制未臻完善,亦未确实督导员工遵守行为准则,核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确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之情事,违反银行法第45条之1第1项及其授权订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银行业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第3条第1项、第8条第1项规定,金管会依银行法第129条第7款规定核处1,200万元罚锾。

国泰世华银行指出,针对金管会的裁罚,本行将虚心检讨。本行于第一时间主动积极处理,且广泛清查可能受影响的客户,以确保客户权益。本行已解雇该名员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亦对内部作业流程深入检讨,积极强化相关管控措施,且严格要求同仁恪遵相关法令及规范,以期防杜类似情事发生。

金管会指出,国泰世华银行永和分行前理专林员自105年11月至111年12月间,利用客户信任,取得网银密码,并请客户设定其他客户或林员关系户之帐号为约定转帐帐号;再使用网银将客户之外币资金转出补贴其他客户,受影响客户数6户,所涉金额约4,698万元。嗣该行清查时又发现新生分行前行员李员于107年趁客户开立存款户时私自帮客户申请网银功能,取得网银密码,嗣于客户办理设定约定转帐帐号时,一并设定其关系人之帐号,趁机挪用客户款项至其关系人帐户,受影响客户数1户,所涉金额约50万元。

金管会指出,经核该行违反未完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未确实督导员工遵守行为准则。

另外,金管会指出,针对其他监理要求事项,依「银行资本适足性及资本等级管理办法」第18条第3项规定,要求该行就第二支柱监理审查增加作业风险之相关资本计提。

另外,请该行依中华民国银行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银行防范理财专员挪用客户款项相关内控作业原则」第3条规定,将本案例态样传送至银行公会网站专区揭露,并依银行公会「银行业违法失职人员资料报送作业要点」规定,报送本案违法失职人员。

金管会表示,防范理专或行员异常行为,有赖银行诚信文化之形塑及完善道德行为规范之建构,银行除应不断精进与强化内部控制之有效性,更需由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及主动执行,始真正达到内部控制目标,提供民众安心交易环境及维系社会大众对银行之信任。金管会并再次呼吁民众,不要私下将个人网银密码交付予理专或行员,或依理专或行员指示设定网银约转帐户或将款项汇入他人帐户,并应定期检视对帐单,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