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银理专代客投资「非自家金融商品」!金管会重罚600万

花旗银行遭金管会重罚600万。(图/本报资料照)

金管会今(7日)公告,花旗银行前理财专员推介并代客户投资非属该行销售之金融商品,违法行为时间达1年4个月,故处以新台币600万元罚锾。

金管会指出,该行营业部前理财专员于110年3月至111年7月间,推介并代客户投资非属该行销售之金融商品,受影响客户数2位,所涉金额102万美元(折合新台币约3122万),且违法行为时间达1年4个月。

金管会说明2点缺失:

一、未完善建立管理理专销售行为之机制:该行已设置理专销售服务品质评核机制,由销售主管每月对每一理专采不定时随机方式执行销售品质评核,惟对于评核注记事项未积极追踪后续改善情形,及强化相关管理内控机制,致未能发现该理专持续透过通讯软体与客户互传资料,显示该行对理专销售行为之管理仍有不足。

二、未完善建立理专与客户私下资金往来之交易监控机制:该行虽已建置员工交易监控系统监控作业,就理专帐户与客户往来情形等建立报表监控机制,惟未依其业务特性及风险,完善订定相关可疑态样,致未能发现该理专所属不同客户于特定期间有透过该行帐户汇款至他行同一受款人姓名,且达特定金额以上之情事,并就异常交易警示进一步调查。

金管会公布裁罚结果,依银行法第129条第7款规定,核处60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