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玉山银理专A客户钱 金管会出重手各开罚1,200万

永丰银行玉山银行理专涉及挪用客户款项金管会各开罚1,200万元。(图/记者纪佳妘摄)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金管会今(21)日公布最新裁罚案,一名永丰银行理财专员挪用客户金额高达7,000万元,另名则是玉山银行的理专挪用2位逾70岁的长者资金高达3,000万元,2家银行总共开罚2,400万元。

金管会银行局今天公布2家银行行员挪用客户款项或客户间有异常资金往来的缺失与行政处分,其中永丰银行、玉山银行因违反银行法第45条之1第1项规定,并依同法第129条第7款规定,分别祭出1,200万元的罚单总计裁罚金额达2,400万元。

金管会银行局表示,永丰银忠孝分行前游姓理财专员从2015年11月起约4年间,涉挪用客户款项及与客户间有异常资金往来,受影响客户数为8户,涉及挪用资金高达7,000万元。

银行局指出,该名专员建议客户将基金赎回、保单停扣转换申购新保单或提前缴清续期保险费,以协助客户填写相关申购或取款文件方式利用客户的信任,以及疏于核对文件的机会,将款项汇至其指定帐户挪为己用,此外也与客户间有借贷关系,并利用其中一名客户的帐户作为挪用款项的入款帐户。

玉山银行也出现理专挪用客户资金案,玉山银财富中心驻埔靴分行蔡姓前理财专员,从2013年8月至2019年4月间,涉及挪用客户款项,受影响客户共2户,且均已逾70岁,涉案金额高达3000万元。

银行局指出,蔡姓前理财专员主要是透过取得客户已盖具原留印鉴单据,伪冒客户开立另一外币台币银行帐户,并将客户的定存解约、基金赎回等款项汇入客户原有帐户或伪冒帐户后,再用临柜提取现金,再存入蔡姓前理财专员自己的银行帐户,或转帐存入关系人的银行帐户,据以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