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失灵!银行理专挪用客户1617万元 金管会开罚了

金管会呼吁民众应避免与理财专员私下间资金往来,并定期检视对帐单投资内容及损益是否正确。(示意图/达志影像)

台新银行理财专员涉嫌与客户间有异常资金往来及不当行为,犯案时间长达11年,客户受害金额达1617万。金管会调查后认定台新银行未完善建立且未确实执行内控制度,今(8日)开罚台新银行800万元。台新银行稍早也发新闻稿回应称:针对前理专挪用客户款项乙案,为本行主动发现通报金管会,并于第一时间联系受影响客户,提供补偿,保障客户权益。对于主管机关裁罚虚心接受,并再次对受影响客户表达歉意。

金管会表示,台新银行前理财专员苏员与客户间异常资金往来及不当行为所涉缺失,显示该行对存汇帐户交易监控及理财专员之行为控管,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确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案关缺失核有违反银行法第45条之1第1项及该条授权订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银行业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第3条、第8条第1项及第3项规定,爰依银行法第129条第7款规定,核处新台币(以下同)800万元罚锾。

金管会指出,该行前理财专员苏员自100年1月至111年5月间以保证获利方式向客户(下称A群客户)销售金融商品,为履行其获利承诺,于自行资金调度无法弥补缺口后,以协助其他客户(下称B群客户)投资金融商品或缴纳续期保费为由,请B群客户临柜提领现金,并于行外交付,或请B群客户直接转帐至A群客户等方式挪用款项,受影响B群客户数9人,所涉金额1,617万元;案关缺失显示该行有未确实建立及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之情事。

金管会表示,银行应持续精进诚信经营之组织文化与落实执行员工行为管理,以维系社会大众对银行之信任。且内部控制更需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及主动执行,始真正达到内部控制目标,提供民众安心交易环境。呼吁民众应避免与理财专员私下间资金往来,且切勿私下交付现金予理财专员或依理财专员指示将款项汇入他人帐户,并请定期检视对帐单投资内容及损益是否正确,以维护自身权益。

台新银行今(8日)也发新闻稿回应:针对本行前理专挪用客户款项乙案,为本行于111年7月主动发现通报金管会,并于第一时间联系受影响客户,提供补偿,保障客户权益。

对于主管机关裁罚,本行虚心接受,并再次对受影响客户表达歉意。

本行已全面检视相关作业流程,强化内部控管机制及作业监控管理,未来将持续严格要求同仁恪遵员工行为准则,遵循金管会政策,以期有效落实公平待客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