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理专挪用客户款项 台中银挨罚400万
金管会公布最新裁罚案,指出台中银行前杨姓理专涉嫌挪用客户款项,影响2名客户、金额约1048万元,显见台中银未确实执行内控制度,依违反银行法规定裁罚台中银400万元,要求通盘检讨相关管理及查核机制,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案为金管会今年第5度针对银行理专监守自盗案作出裁罚,合计罚锾已达6千万元,创下历年新高。累计金管会2012年迄今9年来,已对银行发生挪用客户款项或与客户有异常资金往来事件开罚33件、合计罚锾已达1.82亿元。
银行局长庄琇媛表示,台中银北斗分行前杨姓理专自去年7月至今年3月间,以有投资机会为由向客户借钱、代客户保管存折及盖妥印鉴的空白取款凭条,将客户存折及传票交付柜员办理汇款,借以挪用客户存款,共影响2位客户、金额约1048万元。
庄琇媛指出,台中银已禁止行员为客户办理存提款作业,但杨姓理专将客户存折及传票交付柜员办理时,存汇部门未落实确认客户身分作业予以拒绝、覆核机制亦未发挥功能,使其得以挪用客户款项。
其次,台中银内规禁止行员保管客户存折及印鉴、已盖章的空白取款条、禁止所有行员代客户办理存提款作业、不得与客户间有私下借贷、擅自为客户交易或私自挪用客户款项等,但主管阶层对理专人员行为未落实督导,致未能发现并遏止杨姓理专违规行为。
金管会认为,上述2大缺失证明台中银未确实执行内控制度,依违反银行法规定核处400万元罚锾,并要求台中银通盘检讨相关管理及查核机制,包括违规态样交易辨识、警示及查核等,以避免相关违规情事再度发生。
同时,金管会要求台中银全面检讨此案违规行为所涉业务、法遵或风险管理单位经理人及职员责任,将视责任检讨情形列为认可缺失改善的审酌依据。上述缺失改善在未经金管会认可前,将影响台中银新业务、国内外分支机构设立等申请。